05 共同救恩與不可分割的神聖行動
05 共同救恩與不可分割的神聖行動
尼撒的貴格利:《論「非三位神」》 既然,如我們之前的論證所說,父、子、聖靈的監察和觀看能力是「一」,從父如泉源般發出,由子付諸實施,並藉著聖靈的能力完善其恩典;並且在位格方面,沒有任何運作是分離的,不是由每個位格單獨完成,與在我們默觀中與祂聯合的位格分開,而是所有護理、關懷和監察,無論是感官創造物中的事物,還是超世界本性的事物,以及那保存現有事物、糾正錯誤事物、教導正確事物的能力,都是「一」,而不是「三」,確實是由聖三位一體引導,但並未根據在信仰中默觀的位格數量而以三重劃分來分離,以致於每個單獨默觀的行為,應是單獨父的工作,或子獨有的工作,或聖靈[19]單獨的工作,而是正如使徒所說,同一位聖靈隨己意將祂的恩賜分給各人[20],從聖靈發出的善的運動並非沒有開始;——我們發現,我們認為先於這個運動的能力,即獨生神,是萬物的創造者;沒有祂,任何存在的事物都無法達到其存在的開始:而且,這個善的源頭又源於父的旨意。 那麼,如果每一件美善的事物和每一個美善的名稱,都依賴於那無始的能力和旨意,通過獨生神在聖靈的能力中得以完善,沒有時間的標記或區分(因為在神聖旨意從父,通過子,到聖靈的運動中,沒有任何延遲,無論是實際存在的還是觀念上的):而且如果神性也是美善的名稱和概念之一,那麼將這個名稱劃分為複數是不恰當的,因為行動中存在的統一性阻止了複數的列舉。正如使徒所說,萬人的救主,特別是信徒的救主[21],是「一」,沒有人會從這句話推斷子不拯救信徒,或者救恩是在沒有聖靈介入的情況下賜給那些接受它的人;而是那在萬有之上的神,是萬人的救主,而子藉著聖靈的恩典施行救恩,然而他們卻不因此在聖經中被稱為三位救主(儘管救恩被承認是源於聖三位一體):同樣,他們也不被稱為三位神,根據「神性」這個詞所賦予的意義,即使上述稱謂附屬於聖三位一體。
腳註
[19] 根據奧勒的讀法,為ἤ τοῦ ἁγίου Πνεύματος,而非ἢ διὰ τ. ἁγ. Πν.。 [20] 哥林多前書十二章11節。 [21] 提摩太前書四章10節。